关于开普敦协定即将生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6日 最后更新:2026年04月26日 评论:1

国际渔船安全规则,也叫:经《实施 1977 年国际托雷莫利诺斯渔船安全公约1993 年议定书规定的 2012 年开普敦协定(协定)》修订的《1977 年国际托雷莫利诺斯渔船安全公约 1993 年议定书》,简称:开普敦协定
该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推出并实施的针对≥24米的远洋渔船的关于结构、稳性 、消防、救生、无线电、航行设备方面的规则,基本对标商船的SOLAS公约

一,开普敦协议已达到生效要求,将于 2027 年 2 月24日生效
最新一个国家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加入《协定》。 这使加入《协定》的会员国总数达到 28 个,代表 3,754 艘长度为 24 米或以上的船舶。开普敦协定》在至少 22 个国家(共代表 3,600 艘合格渔船,通常是在公海作业的远洋船只)同意受条约约束 12 个月后生效。

二,目前,《开普敦协定》有 28 个缔约国,应注意相关国家的海外属地国家的生效情况
欧洲​:比利时、克罗地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荷兰王国、挪威、葡萄牙、西班牙
非洲​:刚果、加纳、肯尼亚、纳米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南非
大洋洲​:库克群岛、新西兰、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
亚洲​:日本、韩国
美洲​:阿根廷、伯利兹、尼加拉瓜、秘鲁、圣基茨和尼维斯

三,协定主要内容:
章节 适用范围
第 I 章 总 则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中的规定适用于新船
第 II 章 构造、水密完整性与设备 所有渔船
第 III 章 稳性和相关适航性 所有渔船
第 IV 章 机电设备和定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 适用于长度为 45 m 及以上的船舶
第 V 章防火、探火、灭火和消防 适用于长度为 45 m 及以上的新船
第 VI 章船员的保护 所有渔船
第 VII 章 救生设备和装置 用于长度为 45 m 及以上的新船。无线电设备和雷达应答器适用现有船
第 VIII 章应急程序、集合与演习 长度为 24 m 及以上的新船和现有船舶
第 IX 章无线电通信 新船和现有船舶
第 X 章船载航行设备和装置 新船和现有船舶

四,主管机关可允许对现有船暂缓和免除的情况
1,如果一缔约国断定不可能马上实施本议定书第 VII、VIII、IX 和 X 章规定的关于现有船舶的所有措施,该缔约国可以按照一个计划,逐步在不长于十年的时期内实施第 IX 章的规定和在不长于五年的时期内实施第 VII、VIII 和 X 章的规定;
2,在公共渔区或专属经济区捕鱼的船舶可豁免实施该协定。

五,生效后对我国远洋渔船可能带来的影响
1,和SOLAS公约的监督检查机制类似,渔船需要定期接受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检查,港口国主管机关也有机会检查停靠在其港口的悬挂外国国旗的渔船;
2,即使船旗国尚未批准或加入该协定,缔约国也须遵守相同的检查标准;
3,随着开普敦协定的生效,一方面成为所有缔约国远洋渔船需要满足的统一最低强制性标准,另一方面公约为远洋渔船的港口国检查制定了统一的检查标准,实施了协调的检查和监督机制;
4,截至2026年4月25日,中国政府尚未接受开普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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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fu CCS舟山办事处
2026年04月29日 13:29 已认证
#6

内容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