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决胜之年,同时《国际渔船安全公约》也将于2027年初生效。我社已从2024年起多次开展远洋渔船历史遗留缺陷处置工作。
根据《中国船级社关于加快推进远洋渔船历史遗留缺陷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社船检字〔2026〕59号)要求,为防范化解远洋渔船重大事故风险,压紧压实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责任。
我社将从8月起每月对远洋渔船公司未整改船舶进行敦促。对于整改时限内拒不整改的缺陷船舶,我社将于2026年11月30日前收回相应检验证书或作废电子证书,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8日
中国船级社关于加快推进远洋渔船历史遗留缺陷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1日
最后更新: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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