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以及欧盟《船舶拆解法规》(EU-SRR)的持续实施,渔船公司需高度重视相关合规要求,避免因未及时履行义务而影响船舶运营、交易或拆解计划。以下是针对渔船公司的具体要求说明:
一、适用范围
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渔船,或在缔约国管辖水域运营的渔船;
总吨位≥500 GT的渔船(小于500 GT的渔船不适用)。
例外情况:
仅在本国水域内运营的渔船;
注意:即使船旗国未加入公约,若渔船停靠缔约国港口,仍需接受港口国检查(PSC),未持合规文件可能面临扣留或处罚。
欧盟SRR法规适用条件:
所有停靠欧盟港口或锚地的渔船(无论船旗国是否为欧盟成员国),需持有符合欧盟要求的IHM证书(包含额外有害物质PFOS和HBCDD)。
二、核心文件与证书要求
有害物质清单(IHM):
IHM内容:
第I部分:船舶结构和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如石棉、重金属等);
第II部分(拆解前编制):操作产生的废料;
第III部分(拆解前编制):船上物料。
IHM持证时间:
新渔船(2025年6月26日后签约/2025年12月26日安龙/2027年12月26日安龙交付);
现有渔船:最迟于2030年6月25日前完成,若计划拆解则需提前。
证书类型:
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IHM证书):香港公约缔约国通用;
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SOC-IHM):欧盟SRR要求,需额外覆盖PFOS和HBCDD。
三、操作流程与时间规划
1,IHM编制与验证:
步骤:收集船舶材料声明(MD)、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现场采样检测;
建议:立即启动IHM编制,尤其计划拆解或交易的船舶;
2,IHM维护与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船舶结构变更、设备更换后更新第I部分,参考《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进行定期维护。
3,证书申请:
通过船级社(如CCS)完成检验并提交船旗国主管机关审核;欧盟港口停靠船舶需额外申请SOC-IHM(含PFOS和HBCDD检测)。
四、船东行动建议
1,确认船舶吨位及运营范围是否受公约约束;
2,联系认可组织(如CCS)启动IHM编制及检验。
3,长期管理:
建立IHM维护机制,确保全生命周期更新;
关注船旗国及港口国政策动态(通过CCS官网“法定检验指南II”获取更新)。
4,拆解准备:
计划拆解的渔船需提前完成IHM第II、III部分,并申请《国际适合拆船证书》。
五、资源支持
指南下载:
CCS《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https://www.ccs.org.cn/ccswz/specialDetail?id=202408280498737320
技术支持:
CCS“GREEN CHAIN”在线系统:http://greenchain.ccs.org.cn/languageSys.do?request_locale=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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