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要求,中国船级社于2024年8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远洋渔船历史遗留缺陷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社入级字〔2024〕130号),针对远洋渔船历史遗留缺陷的整改工作提出系统性要求。现就核心内容及执行要点解读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涵盖7类历史遗留缺陷,分两阶段推进:
一般性缺陷整改阶段:须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备忘登记
重点缺陷整改阶段:须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处置结果上报
各船公司需建立缺陷整改台账,动态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缺陷闭环管理。
二、历史遗留缺陷分类处置要求
(一)一般性缺陷
立即整改:客户经理单位已直接联系船东,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提交计划
备忘管理:无法立即整改的缺陷须经SSMIS系统登记备忘,整改确认由下次检验单位负责
救助艇免除:持有批文但未发证船舶,须立即申请临时检验完成免除证书签发
(二)六类重点缺陷
①鱼舱舱底水装置缺陷
整改时限:下次坞检前
执行标准:以最新版《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为准
②救助艇配备缺陷
强制要求:无主管机关免除文件则须下次坞检前配备
③计程仪缺陷
卫星导航仅作临时措施,下次坞检前必须配备正规计程仪
④增强群呼系统(EGC)缺陷
整改方式:升级原设备软件或加装标准C站
完成时限:下次定检前
⑤舵机舱出入口缺陷
必须恢复符合公约要求的无障碍通道
⑥IAPP证书缺陷
立即停航整改,取得证书后方可运营
(三)特殊情形处理
拒不整改船舶:将采取证书收回、电子证书作废并通报主管部门
停航船舶:证书失效后允许恢复航行前完成整改
拟报废船舶:可申请临时航行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客观困难船舶: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替代方案
三、船舶能效管理新规执行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400GT及以上的远洋渔船和渔业辅助船须同步执行:
国际能效证书(IEE证书):在定期检验时同步完成初次检验
能效管理计划(SEEMP):须按CCS编制指南制定三部分内容,模板可参照本网站发布的模板实施
评论区 0
还没有评论
快来发表第一条评论吧!